中新经纬手机客户端2月19日电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19日公布《有关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防控期内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方案》(《通知》)确立,受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特殊群体无法立即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的,经确认后,不当作征信逾期纪录提交央行征信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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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提出,受新冠疫情危害造成生产运营难题的批发零售、酒店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文旅产业等领域的公司,可在疫情防控对策消除后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少社保缴纳比例或是延缓存缴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已存缴的以外),待公司经济收益转好后,再提升社保缴纳比例或是修复存缴、补交缓交期内的住房公积金。
除此之外,《通知》确立,因疫情防控必须无法申请办理存缴备案、准时存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在疫情防控对策消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补交,补缴成功后,补交月视作持续存缴;无法按时申请办理获取的存缴人,可推迟至疫情防控对策消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自行存缴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与此同时,因感柒新式新冠病毒肺炎住院医治或防护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必须防护观查工作人员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员及其受新冠疫情危害临时丧失资金来源的群体等,因新冠疫情危害无法立即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的,经确认后,不当作征信逾期纪录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还强调,因受新冠疫情危害临时丧失资金来源的贷款人,可办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限期,增加后不可以超出最多贷款年限。
《通知》自下发生效日执行,有效期限待定至2021年6月30日。(中新经纬app)